我省许多物业小区总表和各终端用户分户表直接电能线路损耗、变压损耗等损耗往往纳入公摊由产权人或业主据实分摊,但因通信基站等用户往往不是物业公共区域业主或公共设施设备产权人,没有合理承担自身用电产生的电能损耗。因此《关于进一步明确非电网直供电环节电价政策及公摊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专门明确了通信基站等信息基础设施终端用户损耗率上限及电价计算方式:“该类用户电价=对应非电网直供电价格执行标准÷(1-损耗率),损耗率由非电网供电主体与信息基础设施终端用户根据变压器及线路损耗情况据实确定,最高不超过10%。”,以平衡该类用户与其他终端用户承担损耗和公摊不均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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