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6日,省资规厅联合省财政厅 省住建厅 省税务局印发了《关于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琼自然资规〔2021〕7号)。文件施行以来,全省各市县政府按照统一部署,以该文为依据,推动解决全省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成果惠及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社会反响热烈。根据省领导批示要求,更好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巩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成果,以将不动产权证书颁发到业主手中为目标,全省持续深入推动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解决。但鉴于原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依据的“7号文”于今年8月16日到期,为做好政策延续适用,我们四个省厅局在该文件基础上进行了修订,于2024年8月17日印发出台了《关于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琼自然资规〔202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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