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该类情形,购房人应当按有关规定腾退住房,如保留不退,在报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后,购房人可按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所在地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与原购房价差价的一定比例缴交土地收益或土地溢价等相关价款,办理商品房性质不动产登记手续。差价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综合本地商品住房价格和居民收入水平确定,但对于经济适用住房,补缴的差价不得低于宗地所在区域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的40%。
版权所有©bet365亚洲官网 中文域名: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主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bet365亚洲官网站运行管理中心 琼ICP备35376697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01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004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