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一初评一终评一审核一公示一批复
(一)申请单位对照标准自评打分,达标后填写《申请报告书》,向所在市县旅文局提交初审申请。市县旅文局接到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初评。
(二)初评达标后,市县旅文局向省旅文厅提出终评申请,省旅文厅原则上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定,达到90分以上且符合认定条件中基本要求的街区可认定为海南省旅游特色街区。
(三)省旅文厅对所申报和评定材料进行审定、公示、批复。
(四)旅游特色街区牌匾由街区管理部门或经营企业自行设计制作,名称内容为“海南省旅游特色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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