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攻关任务完成较好、持续产出高质量成果、对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带动作用的重大科创平台,2021年1月1日后,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滚动支持”科研项目。
(一)在我省设立的在有效期内的国家(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等纳入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序列的重大科创平台,可申请纳入“滚动支持”重大科创平台。
申请年度已获得科技条件平台专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等非竞争性省财政科技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的,或已纳入省财政科技相关专项支持范围,但考核或评估结果较差,未给予经费补助的,当年不得纳入“滚动支持”重大科创平台。
(二)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科技部署,已和省科技厅签订重大任务“军令状”,以“一把给”方式支持的重大科创平台,圆满完成“军令状”任务后,可继续申请纳入“滚动支持”重大科创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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