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攻关任务完成较好、持续产出高质量成果、对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带动作用的优秀科研人员、高水平研究团队,2021年1月1日后,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滚动支持”科研项目。
(一)每主持完成1项国拨经费200万元(含)以上国家科研项目(不含课题)的企事业单位(含科技类民办非单位)。财政资金申请额度不超过主持完成的国家科研项目国拨经费总额。
(二)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
(三)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卓越工程师人才称号的科教类优秀人才。
(四)进入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有效候选人名单、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有效候选人名单的优秀科研人员。同一人员多次进入增选有效候选人名单的,不再重复支持。
(五)省科技厅对资助期满的“滚动支持”科研项目开展分级评价,确定“优秀”“良好”“一般”的评价等级,经综合评价遴选不超过20%的优秀项目给予第二个周期滚动支持,资助期满后再综合评价遴选不超过50%的优秀项目给予第三个周期的资助。加大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优秀项目的遴选力度。通过长周期高强度支持,集中优势资源培养,造就高水平领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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