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要求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对于正处于建设期或者投产初期的即征即退纳税人,可能存在(1)完全零申报,(2)有进项但收入为零,(3)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4)已产生应纳税额但未申请退税等四种情况,纳税人未实际取得即征即退税。
纳税人如在2019年3月31日前申请即征即退且符合政策规定,在4月1日后收到退税款,属于“未享受即征即退”的纳税人,可以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纳税人在2019年4月1日后申请并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则不属于“未享受即征即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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