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研究制订我省残疾人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参与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的制定、修订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省各级残联开展业务工作。
(二)听取残疾人的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三)团结教育残疾人,帮助他们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意识,做遵纪守法公民,发扬乐观进取精神,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四)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营造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氛围。
(五)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教育、科研、用品用具供应、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人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六)承担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七)负责残疾人事业募捐和资金使用管理。
(八)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九)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十)承担省委、省政府和中国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工作者的培训计划;调查残疾人状况,管理和发放残疾人证;联络、教育、培养、表彰残疾人;指导基层和社区残疾人工作,组织志愿者助残活动;承担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评议委员会和残疾人专门协会的日常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海南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海南省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
第二部分 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详见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部门)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部门)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372.77万元。其中,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13888.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3484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5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5.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8.99万元、其他支出3484万元。
二、关于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888.7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025.97万元,主要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预算增加,用于新增重度残疾人购买商业保险项目和残保金财力转移支付补助市县。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3654万元,占98.3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85.78万元,占0.62%;住房保障(类)支出148.99万元,占1.0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抚恤、残疾人事业(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其他优抚支出、行政运行、残疾人康复、残疾人就业和扶贫、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365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932.12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和项目预算支出增加。
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7年预算数为85.7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3.45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项)2017年预算数为148.9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0.4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发放购房补贴。
三、关于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2028.9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49.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379.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国内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部门)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部门)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0.311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11.961万元,较上年预算增长7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拟安排出国(境)组3次,出国(境)8人,比2016年人数有所增加,主要任务为参加参加全国残联系统高级职业指导师培训、残疾人体育国际赛事等工作。团组和目的地根据中国残联残疾项目实施情况和国家体育赛事安排另行确定。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3.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3.25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13.68%。下降的主要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和车改后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本级运行的车辆减少。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实有公务车辆6辆,残疾人辅具车2辆。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零。
公务接待费15.1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37%。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继续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中“简化接待,厉行勤俭节约”的要求,减少接待任务,压缩公务接待费。预计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0批次,接待人数为110人。
五、关于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部门)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部门)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348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9万元,主要是2016年体育彩票公益金销售增加。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其他支出(类)支出3484万元,占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348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9万元,主要是2016年体育彩票公益金销售增加,用于残疾人文体项目支出。
六、关于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部门)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经费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等;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它支出等。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部门)2017年收支总预算17372.77万元。
七、关于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部门)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部门)2017年收入预算17372.77万元,其中:经费拨款收入3388.7万元,占19.51%;政府性基金收入 3484万元,占20.06%;专项收入10500万元,占60.44% 。
八、关于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部门)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部门)2017年支出预算17372.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28.97万元,占11.68%;项目支出15343.8万元,占88.32%。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部门)本级、海南省劳动就业中心、海南省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09.5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部门)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48.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442.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05.8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部门)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部门)8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4588.517万元、政府性基金348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经费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二、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六、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七、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八、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单位自有资金:除财政部门安排和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
十二、收回存量资金:指财政部门从按规定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安排给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我部门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除死亡抚恤、伤残抚恤、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优质事业单位支出、义务兵优待、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行政运行(项):指我部门的基本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指我部门用于残疾人康复方面的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指我部门用于残疾人职业介绍、培训和服务,以及残疾人扶贫等方面的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指我部门用于除残疾人事业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残疾人康复、残疾人就业扶贫、残疾人体育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十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我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我部门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二十三、其他支出(类) 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 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指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二十四、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六、“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七、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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