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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市县燃气主管部门、燃气特许经营企业: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请各单位按照《海南省稳经济助企纾困发展特别措施》中“降低用水用电用气成本”的措施要求,全面落实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自2022年6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对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气,实施欠费不停供,免收欠费滞纳金。 各市县燃气主管部门指导督促属地燃气企业积极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确保“欠费不停供”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请各市县燃气主管部门于每月25日前将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落实情况填写附件2后报送我厅城建处。 附件:1. 2.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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