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雪怡)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日前出台《海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对全省城镇、产业园区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的编制、规划内容、规划成果等方面作出明确指引,以实现全省农村地区发展建设有规可依、有据可循。
《导则》适用于本省城镇、产业园区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的编制。村域规划内容主要包括村庄发展定位与目标、村域国土空间总体布局规划、生态保护修复,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农业发展,历史文化保护及乡村特色风貌塑造、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产业发展空间布局、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
《导则》指出,各地要充分考虑当地村庄自然形态和居民生活习惯,结合村庄实际用地条件、集中居住和发展需要,划定集中、连续的村庄开发边界。同时,依据上位规划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宅基地用地规模,优化村庄建设用地范围,重点保障近5年至10年新增宅基地用地需求;确定村庄各类建设用地的规模和布局,制定村庄建设用地结构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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